苏文颖说,互联网上存在大量将未满十八岁的儿童描绘成性对象,并以此制作满足性愉悦的产品,包括图片、文字、音频、视频等多种形式。比如,在东南亚一些国家,成人强迫儿童进行色情直播。网络上也有一些类似“擦边球”的现象,比如儿童穿比基尼泳衣走秀等。而加密数字货币和“暗网”等新技术正在推动这些内容在线实时传播,给各国执法工作带来挑战。
在中国,没有机构公布大样本量的性侵儿童数据。最高法院公布过猥亵儿童犯罪数据,2013年至2016年全国法院审结10782件。
《注意!监管部门提醒警惕网络平台诱导过度借贷》她以强奸犯罪举例,一般须满足是对方所为、有物证的条件,如果是14周岁以上未成年人,还增加一个难点即证明不是自愿发生性行为,“时间越长,越难证明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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