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7月8日,刘志军因受贿、滥用职权被北京二中院判处死缓。在服刑两年多之后,2015年10月26日,秦城监狱以刘志军服刑期间无故意犯罪为由,建议减为无期徒刑。
魏某某作为经理的地位作用仅次于彭某,均为主犯,应按照共同犯罪的全部罪行处罚。键盘手、服务员、保安、酒托女,系经理以外的主犯,应按照其参与诈骗的实际数额处罚。
《新华微评:“迟来的道歉”给抄袭者敲响警钟》代理该案的重庆者羽律师事务所律师游飞翥、游忠洪告诉记者,上游新闻对案件报道后的次日,铜城分局就和他们进行了沟通,此后还专门发来警方将通过电视台道歉的信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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